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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能源局官网获悉:为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全面修订完善信用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8月18日,正式印发实施《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同时对两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并公开发布,为积极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机制夯实制度基石。

近两年来,国家能源局正在深化推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两个清单是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的核心和基础。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并吸收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较之2018版清单内容做了大量精简和优化,更加贴合能源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可操作性更强。

1. 2022年版《数据清单》主要内容。《数据清单》作为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的指引,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信源单位、主体类别、信息类别、信息项名称、数据项名称、公开属性、共享范围等7方面内容。涉及国家能源局相关业务司,各派出机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主体类别2类,包括法人、自然人;信息类别3类,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信息项33项(法人22项、自然人11项),根据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奖励、企业/自然人基本信息等信息类别,规定了数据项、公开属性和共享范围的具体内容。

2. 2022年版《行为清单》主要内容。《行为清单》作为指导实施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分类管理的指引,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分为信用行为清单(法人)、信用行为清单(自然人),均包括类别、违法违规事项、行政处罚标准、信用行为分类和法规政策依据五方面内容,从电力安全、电力、煤炭、油气、其他等5个业务类别,列举法人违法违规事项149项、自然人违法违规事项73项(不含煤炭类和油气类),国家能源局相关业务司和各派出机构依职权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事项做出行政处罚后,按照《行为清单》确定的“严重失信”“较重失信”“轻微失信”的3类标准作出信用行为分类。

其中,“严重失信”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规定范围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界定。“较重失信”和“轻微失信”的划分,通过归纳处罚结果轻重程度作出。

国家能源局强调,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两个清单的实施,严格按照“清单管理”的原则,规范信息归集工作,坚持做到应归尽归,不得超出《数据清单》规定的信息项和数据项范围;要建立完善认定程序,严格依据行政处罚结果,对照《行为清单》确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失信行为分类认定,保证工作流程的可追溯性,避免裁量的随意性;同时,要严格按照权限规范开展信息录入、查询、共享、使用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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