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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市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区某公司厂区,只见正在作业的叉车上已安装了身份识别系统、限速装置等专门设备。“现在我们公司的叉车驾驶员每次操作都要进行人脸识别才能启动叉车。”该公司负责人向检察官介绍。
2021年3月,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犯罪嫌疑人本不具备操作叉车资质,为能入职工作,从网上购买假证,导致事故发生。被告人邓某林、邓某冬均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公司对于特种设备的管理存在诸多漏洞,而整个开发区企业众多,叉车特种设备种类杂、数量大,不仅有企业自购叉车,还有“场外”租赁的叉车。为此,开发区检察院就案件中暴露出的叉车特种设备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发区使用叉车特种设备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强化对叉车特种设备的监管技改工作;将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事后救济功能与技术改造的事前预防功能有机结合,使技改作为特种设备投保的前置条件;搭建叉车“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发布“用车”供需消息,推动“场外”叉车合法合规经营。目前,全区企业在用叉车已全部完成“技改+保险+共享”项目,新型监管模式实施以来,开发区未发生一起由此引发的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刘艳会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