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于5月28日晚间公开《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保障合理住房需求,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可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可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通知》还要求促进二手住房流通,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可上市交易。
此外,《通知》强调强化住房金融支持,主要措施包括三条。一是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三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此外《通知》还明确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刚需家庭”对待。 (宗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