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广东省肇庆市发改局印发《肇庆市推进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和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肇庆)绿色能源基地,在全市开展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公开采纳各方意见情况。时间从2022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止。
(资料图)
根据意见稿,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的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占可建面积比例不低于25%、合计装机容量不少于0.2万千瓦;工业园区屋顶光伏试点的园区内建筑物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占可建面积比例不低于35%、合计装机容量不少于1万千瓦(村内、园区内如停车棚、通道等公共地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面积可相应计入)。
意见稿提出:利用2022年-2024年三年时间,每年组织申报一批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到2025年初,基本每个县(市、区)均有2个以上市级“整村屋顶光伏开发单位”或“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单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带动工业园区低碳发展。
全文如下:
肇庆市推进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和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肇庆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精神,助力推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工作,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引导企业和居民绿色能源消费,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肇庆)绿色能源基地,在全市开展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推进顺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2022年-2024年三年时间,每年组织申报一批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到2025年初,基本每个县(市、区)均有2个以上市级“整村屋顶光伏开发单位”或“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单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带动工业园区低碳发展。
二、申报试点条件
2022年-2024年期间,每年由市发改局组织开展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申报工作。申报开展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以行政村为单位。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以省工信部门认可的产业转移园、产业集聚地等为单位,且有县级及以上政府(管委会)指定的专门管理机构,特殊情况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说明。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屋顶资源,有利于规模化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
(三)有较强的开发利用积极性,具有整合各方面资源、以整村或园区方式开发建设的条件。
(四)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特别是在日间电力负荷需求较大期间,有利于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保障电力供应的积极作用。
(五)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基本落实,开发建设积极性高,有实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六)试点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法合规性等因素,对推进乡村振兴、农房改造、农网改造、园区建设等工作有促进作用。
(七)2022年-2024年,每年底对当年申报的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技术验收。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的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5%、合计装机容量不少于0.2万千瓦;工业园区屋顶光伏试点的园区内建筑物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5%、合计装机容量不少于1万千瓦(村内、园区内如停车棚、通道等公共地面可安装的分布式光伏面积可相应计入)。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推进建设指导单位为属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单位要积极协调落实屋顶资源,营造有利于试点推进工作的良好政策和营商环境。
(三)试点属地县(市、区)电网企业要密切配合各地试点建设工作,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接入需求,做到“应接尽接”。
(四)试点属地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分布式光伏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措施,鼓励实行项目整体打包备案。
(五)开展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分别由行政村、工业园区(集聚区)为主体申报,申报需经属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同意。2022年-2024年期间:每年8月,由市发改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评估后公布相关试点名单;次年1月,由市发改局组织相关单位对试点单位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向全市通报“整村屋顶光伏开发单位”“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单位”名单。
(六)2022年-2024年,每年公布“整村屋顶光伏开发单位”“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单位”分别在9个和2个以内。
四、加大政策支持
(一)试点单位的屋顶分布式光伏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二)经验收合格的开发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后,对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表扬。
(三)鼓励各金融机构出台绿色金融产品支持试点单位建设。
(四)鼓励地方创新政策措施,通过财政补贴、整合乡村振兴各类项目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五)经验收合格的开发单位,由市、县财政给予整村屋顶光伏开发单位的所在村居委50万元/个、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单位的所在园区管委会25万元/个的工作经费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
(六)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要求的企业投资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将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能源技术改造。
五、报送要求
(一)试点县(市、区)政府牵头,会同镇街、发改、国资、农业农村、工信、供电等部门企业开展试点方案编制工作。
(二)试点方案应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运行模式、进度安排、接网消纳、运营维护、收益分配、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
(三)试点方案要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于我市建设大型产业集聚区战略,促进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注意保护和美化城镇景观、村容村貌。
(四)各县(市、区)和功能区要高度重视、开拓思路,积极组织试点方案编制工作,2022年-2024年期间每年5月15日前将试点申报表和试点方案报送市发改局。我局将及时统计公布试点名单,并加大协调支持力度,保障试点单位顺利实施。
肇庆市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编制要求
试点方案以一个试点一个方案的形式编制,各申报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一、申报试点基本情况
整村:包括人口、建筑物数量、屋顶面积、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可建光伏的其他地面面积、计划建设光伏面积情况;工业园区:产值、企业数量、屋顶面积、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可建光伏的其他地面面积、计划建设光伏面积概况。
不具备安装光伏的屋顶面积要逐一说明。
二、建设计划
包括进度、覆盖面积的整体计划。
三、资金计划或意向
四、申报试点的亮点
投资主体、安全性、服务内容、现有条件、对促进乡村振兴或园区建设的积极作用等。
肇庆市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验收标准
一、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的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占可建面积比例不低于25%、合计装机容量不少于0.2万千瓦;工业园区屋顶光伏试点的园区内建筑物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占可建面积比例不低于35%、合计装机容量不少于1万千瓦(村内、园区内如停车棚、通道等公共地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面积可相应计入)。
二、通过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的验收。
三、属地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组织对项目关于符合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有涉及的)等方面的验收,并通过验收。
四、无发生建设项目融资纠纷。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