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十部门联合出台《武汉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在落实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方面,对持有武汉号牌的个人消费者转出或报废本人名下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使用环节分别给予5000元/辆和8000元/辆的补贴。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执行国家现有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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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超万台
《方案》对在武汉市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并在汉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价值3000元/辆购车大礼包。关于大礼包标准,按1000元/辆给予充电补贴并给予2000元优惠礼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经销商对消费者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申报资料收集确认函,发放2000元优惠礼包;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发放1000元充电补贴。根据规定,活动时间为今年6月1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车下订时间、合同日期、新车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相关资料提交日期最晚须2023年 1月31日前(含1月31日)。
参加活动车辆要求方面,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申请补贴车辆为鄂A或鄂W牌照,以在本市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为准。登记车主为个人,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此补贴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要求申请人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未被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充电补贴申请人,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个人信用查询等人员信息必须一致。
《方案》指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出租、公交、城市配送、市政、公务及私家车领域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力度,增强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活力,促进武汉市由汽车大市向汽车强市转变。并围绕此提出九项重点工作。《方案》还提出,2022年,武汉力争更新新能源出租车14000辆、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800辆、新增新能源城市货运车1000辆。同时,建立由武汉市商务局、武汉市经信局、武汉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及武汉相关市直部门共同参与的武汉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指导和督促各区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工作。
二手车交易增值税下调至0.5%
为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湖北省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明确通过开展“汽车焕新”“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推广等活动鼓励汽车消费。
6月至12月,湖北开展“湖北消费·汽车焕新”活动,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湖北省内购买新车并在湖北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采取多种方式让利消费者。
同期开展“湖北消费·汽车下乡”活动,为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组织实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湖北省新能源汽车车型入选国家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专场活动。
此外,湖北省内城市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车的按车价补贴3%,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配备使用新能源车,除实物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