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通讯员赵文琼记者汪晓筠)近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抽检的1207批次样品中不合格样品共计19批次。

其中,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了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保健食品、速冻食品等29类食品共计583批次样品,合格580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临安黄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带皮腰果中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景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藕粉坚果羹(冲调谷物制品)中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庐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元邦康乐大宝胶囊中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食用农产品、糕点、水果制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21类食品共计400批次样品,合格390批次,不合格10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七格农贸市场尹衍喜豆制品店销售的1批次豆干(红干)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葛巷农贸市场龚聪家禽店销售的1批次放养鸡中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青山湖农贸市场大刚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大尖椒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青山湖农贸市场冰峰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香蕉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庐县海兵蔬菜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红椒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庐县海兵蔬菜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韭黄中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青山湖泉口农贸市场胡朋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杨家村农产品交易市场彭士春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青团(黑芝麻(000716))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等。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豆制品等9类食品共计224批次样品,其中合格218批次,不合格6批次。


(资料图)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诚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金丝猫五香榨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平区东湖街道大鲸鲨餐厅使用的1批次调料碗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拱墅区九平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碟子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刘喜涛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大碗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匠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小汤勺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东炖鸡(杭州)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1批次玻璃碗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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