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新版《“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近日发布,在去年已推出214个事项的基础上,再新增19个事项,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拓展至233项。至此,除法律规定要求和需线下实物交付的以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主要办税缴费事项已全部纳入“非接触式”办理。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税收大数据,从三个方面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一是聚焦办税缴费“高频事项”,如逐步实现申报缴税、信息报告、优惠备案等纳税人缴费人常办事项全程网上办;二是围绕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事项,如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跨区域涉税事项、电子缴款等异地办理;三是创新举措持续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覆盖面,如针对注销税务登记、复议申请等复杂事项,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办实现“非接触式”办理。
在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方面,税务部门积极扩大“网上办”、持续推进“线上办”、不断拓展“掌上办”,推动在线办理、移动办理成为常态,努力使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税缴费,既方便了纳税人缴费人,又最大限度降低了人员聚集可能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记者 周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