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澄迈县农业农村局、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文件规定了澄迈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纳入省内“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总规模,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新增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对有建设需求的企业,向县发改委集中进行申报,通过组织比选的方式遴选综合评价最高的项目实施。
项目投资建设要求中,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需严格按照实际申请的用地规模及标准建设,建设周期不得超过1年,投资成本不得低于5元/瓦。
据悉,澄迈县土地流转平均价格为1000元/亩/年,各村集体或村民进行土地流转的,可以参照不低于土地流转均价,具体根据当地发展水平进行约定。
此外,根据澄迈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遴选评分表,在澄迈县营收或投资>10亿,得10分;10亿≥在本县营收或投资≥5亿,得5分;5亿>在本县营收或投资,不得分。配套储能系统包括,技术方案中按照25%,2个小时配置电化学储能得10分。按照20%,2个小时配置电化学储能得5分。按照15%,2个小时配置电化学储能不得分。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