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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晚,新潮能源(600777)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6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的处罚。
告知书显示,该事源于2017年的违规担保事项,2017年6月,广州农商行向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投资”)贷款25亿,新潮能源承诺《差额补足协议》,根据此后公告显示,上述事件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进行信息披露。最终新潮能源因华翔投资未能偿还贷款被列为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二审已于7月1日在广东高院开庭审理。
统计发现,2018年以来,新潮能源涉诉案件多达10余起,均为前管理层任期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因违规对外担保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该告知书反映了监管部门对信披违规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度,也标志着新潮能源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结束,因上述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合规风险也基本出清。
随着国际能源价格上涨,新潮能源的经营业绩实现强劲增长。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69亿元,同比增长102.35%;归母净利润16.14亿元,同比增长433.14%;经营现金流净额35.34亿元,同比增长164.24%,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均创历史新高。(朱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