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广东作为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在册数量较多的省份之一,这份监管细则的发布颇受业内关注。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文表示,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地方金融组织聚焦主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补短板、严监管、防风险、促规范”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各项要求。

今年以来,融资租赁行业延续了前几年严监管促合规的发展基调。一方面,面向融资租赁公司的地方监督管理政策持续细化;另一方面,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持续出清,整个行业减量增质效应进一步凸显,推动行业继续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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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由中央制定统一规则,地方负责实施监管,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2020年,银保监会下发《暂行办法》,加强和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此后,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加大对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地方融资租赁监管办法或细则陆续出炉。

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8个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直辖市、地级市)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指引、实施细则及征求意见稿。其中,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此次在发布《实施细则》之前,还先后发布了两次征求意见稿。

值得关注的是,广东发布的《实施细则》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审慎开展下列业务或活动:一是单独开展或与网约车平台、汽车服务公司等第三方合作开展终端客户实际为自然人的批量业务。批量业务是指在1个自然年度内,相关业务开展次数或业务涉及自然人承租人数量累计超过10笔(个),其中大多数业务涉及的单一租赁物的转让价款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交易结构相同或者相似的。二是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合作开展租金贷及其他具有相似功能的业务。租金贷是指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由商业银行向承租人提供贷款(专门用于偿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由承租人向商业银行根据借贷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信贷类产品。

在业内人士看来,地方对融资租赁监管政策的细化要求,有助于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各方权责明晰的原则,力促融资租赁公司充分研判评估风险,制定专项风险应急预案,以便风险发生时能妥善应对和处置。

在细化监督管理政策的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也在持续推进异常经营类融资租赁企业的清理工作。近日,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关于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的公告》,将非正常经营的171家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向社会公告。

实际上,《暂行办法》下发后,经过两年多的清理规范,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瘦身效果明显。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多批次对辖区内融资租赁行业进行专项清理排查,公示非正常经营类的融资租赁公司名单,涉及公司数千家。

2020年6月,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部分公司经营偏离主业。据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不完全统计,2019年有655家融资租赁公司进入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2020年有2148家。从2019年到2020年,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数量增幅约227.94%。2021年共公布了6707家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2022年以来,截至7月底,全国共有10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公布,涉及1756家融资租赁公司。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到,空壳、失联融资租赁企业被大量清退,整个行业减量提质效应明显。而在加速清理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在陆续出台鼓励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如在汽车租赁领域,商务部等17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就明确提到,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有关部门的引导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合规为本”的经营理念,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促进自身业务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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