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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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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份以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5条涉及氢能提案议案的答复信息,包括关于加快氢储能全产业协同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西北地区氨氢融合发展助力国家能源安全低碳发展;关于绿色甲醇发展趋势;关于推动液态阳光绿色甲醇应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绿氢制备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50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国能建科技〔2022〕113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氢储能全产业协同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科技部、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强区域协同。一是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氢能的战略定位,指出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二是提出“稳慎应用,示范先行”的基本原则,积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统筹考虑氢能供应能力、产业基础和市场空间,与技术创新水平相适应,有序开展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示范,避免一些地方盲目布局、一拥而上。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氢能和燃料电池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制定氢能领域国家技术标准超百项,涵盖氢安全、制氢技术、氢储运、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和氢能质量等方面,初步形成氢能标准支撑体系。

关于加强场景协同。在制氢环节,《规划》提出“清洁低碳”的基本原则,推动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氢体系,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氢。在储运环节,《规划》提出“稳步构建储运体系”的重点任务,以安全可控为前提,积极推进技术材料工艺创新,支持开展多种储运方式的探索和实践,逐步构建高密度、轻量化、低成本、多元化的氢能储运体系。在应用环节,《规划》提出要稳步推进氢能多元化示范应用,坚持以市场应用为牵引,有序推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拓展在储能、分布式发电、工业等领域的应用。

关于加强技术协同。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围绕高效氢气制备、储运等全产业链环节,研究部署“十四五”期间拟重点开展的技术创新任务,并制定各项任务的技术路线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2日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481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国能建科技〔2022〕97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西北地区氨氢融合发展助力国家能源安全低碳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关于在西北地区设立国家氨氢能源融合建设试点区。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一是提出“稳慎应用,示范先行”的基本原则,鼓励各地统筹考虑氢能供应能力、产业基础和市场空间,有序开展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示范。二是鼓励探索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在合成氨、甲醇、炼化、煤制油气等行业替代化石能源的示范。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8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53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绿色甲醇发展趋势

近年来,中科院等单位在绿色甲醇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2016年,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开展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工业单管小试试验,并实现稳定运行。2020年,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与有关方面合作,利用光伏发电制氢与合成氨装置排放的二氧化碳,在甘肃兰州建成国内首套千吨级绿色甲醇示范装置,已累计运行1000小时,生产甲醇150吨。2022年,中煤集团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达成协议,拟在鄂尔多斯建设10万吨/年绿色甲醇装置。

在有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绿色甲醇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是绿色甲醇技术装备有待进一步验证和示范升级。目前,国内仅有一套千吨级示范装置,大规模工业化生产技术工艺尚待验证。二是由于目前电解水制氢、二氧化碳捕集和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等环节的成本均较高,合成生产的绿色甲醇经济性有待提升。三是绿色甲醇综合能效水平有待提高。

二、关于支持绿色甲醇发展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技术的发展,先后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国能发科技〔2021〕58号)等政策文件,对氢能、CCUS等低碳科技创新任务进行部署。国家能源局也多次组织召开专题研究会,认为发展绿色甲醇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实现“双碳”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同,研究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氢、二氧化碳捕集和绿氢制甲醇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和有关试点示范,研究支持绿色甲醇标准体系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4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21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液态阳光绿色甲醇应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我局工作的绿色甲醇核心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相关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绿色甲醇发展趋势

近年来,中科院等单位在绿色甲醇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2016年,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开展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工业单管小试试验,并实现稳定运行。2020年,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与有关方面合作,利用光伏发电制氢与合成氨装置排放的二氧化碳,在甘肃兰州建成国内首套千吨级绿色甲醇示范装置,已累计运行1000小时,生产甲醇150吨。2022年,中煤集团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达成协议,拟在鄂尔多斯建设10万吨/年绿色甲醇装置。此外,我国绿色甲醇技术标准体系也在逐步建立。

在有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绿色甲醇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是绿色甲醇技术装备有待进一步验证和示范升级。目前,国内仅有一套千吨级示范装置,大规模工业化生产技术工艺尚待验证。二是由于目前电解水制氢、二氧化碳捕集和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等环节的成本均较高,合成生产的绿色甲醇经济性有待提升。三是绿色甲醇综合能效水平有待提高。

二、关于支持绿色甲醇发展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技术的发展,先后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国能发科技〔2021〕58号)等政策文件,对氢能、CCUS等低碳科技创新任务进行部署。国家能源局也多次组织召开专题研究会,认为发展绿色甲醇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实现“双碳”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同,研究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氢、二氧化碳捕集和绿氢制甲醇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和有关试点示范,研究支持绿色甲醇标准体系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4日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542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国能建科技〔2022〕108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绿氢制备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强规划组织策划,提升绿氢制备产业战略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一是明确了氢能的战略定位,指出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二是提出“清洁低碳”的基本原则,积极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氢体系,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氢。三是提出可再生能源制氢相关目标,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万~20万吨/年,成为新增氢能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制氢广泛应用。

关于健全法律法规政策,促进“绿氢”全产业链发展。一是《规划》中提出要制定完善氢能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氢能制备、储运和加注等环节建设管理程序,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产业发展和投资引导。并提出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支持性电价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制氢市场化机制,健全覆盖氢储能的储能价格机制,探索氢储能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二是通过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清洁能源等重点碳减排领域发展,氢能设施建设被纳入到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支持范围。三是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创新,加大对氢能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清洁生产产业的金融支持。四是“氢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包括“清洁制氢、氢气安全高效储存、加氢站、氢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发电、掺氢天然气等技术设置和氢能应用”等内容,均被列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版)》。五是强化信用评级行业监管与培育,优化评级产品供给。通过研究制定《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标准》,鼓励评级机构布局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领域等措施,加大信用评级对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关于大力推进科技研发,开展“绿氢”制备科技专项支持。一是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围绕高效氢气制备、储运等全产业链环节,研究部署“十四五”期间拟重点开展的技术创新任务,并制定各项任务的技术路线图。二是国家能源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氢能和燃料电池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制修订氢能领域国家技术标准超百项,涵盖氢安全、制氢技术、氢储运、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和氢能质量等方面,初步形成氢能标准支撑体系。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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