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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就申报材料、优选规则等方面给出有关要求。
根据文件,本次优选要求条件落实且满足电网接纳条件的风光项目“能建尽建”,其优选范围则按照此前下发的《“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项目库》名单进行优选,不得超出该范围,且优选项目单体规模不得超过100MW,超过部分则分期实施。
今年7月,江西省下发了《关于调整省级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库的通知》,总规模为41.816GW,其中光伏规模33.06GW,风电规模为8.754GW,总计687个项目,本次优选将从上述名单中择优选择。
在重点支持方向上,主要为:已(在)建燃煤电厂、为系统调峰进行灵活改造配置的新能源项目;建设条件已落实且取得各项手续并能按时开工的项目;可以共用升压站或不新建升压站的项目;以及符合江西省下发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2022年)》规定的优先发展方向的项目。
需要强调的是,火电灵活改造项目以及分布式项目在通过优选后可纳入保障性并网,其余项目则纳入市场化并网,市场化项目要按照新能源容量的15%*1h的要求配置储能。
并网日期则为光伏项目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风电项目则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开工,2025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
在具体的申报材料上,要出具各部门在2022年以后的支持性意见,涉水项目包括水利主管部门意见,涉林项目要出具林业部门明确的支持意见,包括二调为林地但三调为园地的项目。对于土地性质以及面积不明确或无法判断能否继续推进的支持性意见不予采信,对于租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项目未列入建设规模前不得预付租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文件明确要求不得将产业配套或投资作为优选门槛,企业申报要根据建设条件和组件价格认真研判落地可行性。由市级部门进行初选,9月28日前报送省能源局。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