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王连香)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安全有序推动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

《通知》明确,不得擅自暂停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因水运口岸所在区(县)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等特殊情况需要暂停的,要报经当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暂停换班的文件还应抄报交通运输部船员换班工作专班,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换班。未明确公布暂停换班的地区不得以“隔离酒店不足”“中外船员混派”“离开境外最后一个港口时限不符合要求”“来自境外疫情高发地区”等理由拒绝或延误船员换班。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船员换班不畅的具体问题,积极推动有关地区进一步梳理并持续优化换班制度和流程;加强对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港口企业、船舶代理等相关方的监督管理,推动各方落实船员换班职责,共同推动实现“应换尽换、应换快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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