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处罚4次,共计罚款12万元,处罚事由为:当事人网约车平台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且疫情期间依旧我行我素,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