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广州
早几日系“3.15”消费权益日,小弟跟尾讲一下自己遇到嘅一单消费纠纷。
好几年前嘅某日,小弟同几个老友去到番禺南浦一家农庄食饭。
嚟得农庄梗系食啲用土法整嘅嘢嘎啦,于是就点咗个竹筒饭。
落单之后,小弟脑海里开始浮现:青绿嘅竹筒,俾火烧到哔哩叭啦响,之后剥开竹筒,融入咗竹香嘅饭香扑面而来……
“借借,上竹筒饭啦!”服务员嘅嗌声,将小弟带返落地球。
只见眼前一物:一个碗口粗、约30公分长已泛黄嘅“陈年”竹筒,上面有个装咗两只门铰嘅盖,打开盖,里面系饭。
“靓姐,呢啲叫竹筒饭咩?竹筒饭系用新鲜嘅竹……”
“唔系啊,我哋嘅竹筒饭系讲用竹筒装住啲饭蒸熟,竹筒系餐具。”
“唔系嘛?”
“系啊,铜盘蒸鸡都系讲用个铜盘装住只鸡蒸嘎啦”。
咁呢个竹筒……”
“都话系餐具啰,洗净再用”。
“我顶,咁都得!嗌你老细嚟……”
据理力争之下,农庄最后打咗个九折收费,我哋见执返个尾彩亦就息事宁人。
睇嚟,竹筒饭都要定个产品标准。◎阿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