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医保惠民政策专题新闻发布在昆明召开。今年以来,云南省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接续出台落地了一系列医保惠民利民便民政策,其中包括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启动医保移动支付等。

据介绍,今年5月,云南省印发了《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进一步织密扎牢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保障网”。措施出台后,云南医疗救助对象由农村扩大到城市,由居民拓展至职工,具体按照四类人员(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深度困难职工;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和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分类救助。

措施出台以前,云南省的职工参保人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此次改革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职工也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措施明确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不受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制,只要新增一个医疗救助对象,医保系统就第一时间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确保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参加基本医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实现医疗保障三重制度对医疗救助对象的全覆盖。

同时,措施规定救助标准做到医疗救助报销范围全省统一,起付标准全省统一。报销比例全省统一,第一类人员保持现行100%的比例救助,第二类人员按照70%的比例救助,第三类人员60%的比例救助,第四类人员50%的比例救助。规范医疗救助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统筹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前医疗救助统筹层次由县级统筹提高到州(市)统筹。此外,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适当倾斜,对参加居民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本报记者李锦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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