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合同》,合同约定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锂电池复合铜箔项目,主要生产锂电池复合铜箔。

主要内容


【资料图】

甲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投资内容:乙方经实地考察,决定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锂电池复合铜箔项目,主要生产锂电池复合铜箔。

2、项目总投资为60亿元(货币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50亿元,流动资金10亿元。项目一期投资1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0亿元,租赁厂房进行生产。项目二期投资48.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40亿元,购地进行生产。

3、项目公司注册:甲方同意乙方将其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4、项目意向选址:一期租赁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C栋3楼厂房,总面积约25000平方米。二期项目在一期项目如期达产达标后视情况供地进行建设,面积约300亩。四邻界址及宗地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如项目发展需要确需供地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项目供地:甲方向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提供“三通一平”的项目用地。

6、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公司自项目一期厂房交付之日起3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标准为厂房装修),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投产。项目公司自项目二期用地成交之日起9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标准为开挖基础),项目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投产。

7、支持政策:项目公司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享受《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的政策。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