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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根据文件,本细则适用于已并入山东电网运行的,由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其他光伏发电设施可参照执行。发电量全额自用、采取装设逆功率保护等措施确保不上网的集中式电站不纳入考核范围,亦不参与考核资金返还。

光伏电站以调度计划单元为基本结算单元参与本细则。

当光伏电站因自身原因造成光伏发电单元大面积脱网,一次脱网光伏发电单元总容量超过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的30%,纳入非计划停运考核范围,每次考核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1%。其中,由于电网原因或光伏电站共同送出线路由其他场站原因导致停运的,免于考核。

配建储能的光伏电站,因自身原因造成储能单元非计划停运的,一次停运储能单元容量超过全站储能总容量的30%,纳入配建储能非计划停运考核范围,每次考核光伏电站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1%。

此外,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17时前。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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