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的制度模式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从缴费水平看,参加人每年可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此外,《意见》还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税收优惠。
个人养老金制度近年来一直呼声不断。2021年12月1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预示着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和个人自愿购买的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在内的养老保障三大支柱。而此前,对于第三支柱的养老金融产品,还是主要集中在各个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养老功能设计的金融产品上。如今这些政策的相继出台,将个人养老金的重要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从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养老体系中直面投资者的重要环节,是个人投资符合条件的养老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载体,在个人退休储蓄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作为人口大国,且人口结构老龄化不断加深,我国社会保险的征缴空间日益缩小,这些年已经出现了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的现象,如何科学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建议采用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兼顾的激励政策。目前我国还处在一个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经济发展阶段,在个人所得税领域实行的是个人收入调节的所得税机制。由于个人所得税覆盖面相对较小,再经过纳入六项扣除的综合税制改革以后,纳税人群进一步缩小。如何解决未纳个税的庞大人群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覆盖,直接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激励政策如果仅通过税收优惠进行,其惠及人数将会十分有限。在个人养老金筹资来源方面,建议制定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兼顾的激励政策,以扩大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参保覆盖面。相较于税收优惠,直接补贴更能够惠及广大低收入人群,撬动更多资金参与个人养老资金的积累。
其次,建议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第三支柱,由个人统筹管理。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的统计,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数达5.42亿,累计结余9758.6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而来,资金来源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无雇主缴费,仅由个人缴费,其筹资结构与第三支柱个人账户类似。因此,建议可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第三支柱,享受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由个人统筹管理自主选择进行投资。
最后,打通第二支柱年金账户与第三支柱个人账户的转换路径。我国年金市场尚未实现个人选择权,在雇主代位选择下,年金计划的投资风格往往趋于保守,所有参与成员也难以实现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长期投资目标。建议可以打通第二支柱年金账户与第三支柱个人账户的转换路径,在职工更换工作或退休时,允许其将完全归属于个人部分的年金资产转移至第三支柱进行自主管理,个人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与之匹配的长期投资产品。(王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