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308号)要求,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将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于11月中旬对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详见附件1),现组织符合以下条件的会员单位如实填报项目名录,具体如下:

一、需上报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条件


【资料图】

(一)项目招标时间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含正在开展及11月份计划组织招标的项目)期间招标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二)需上报的电力工程项目条件

电力工程项目包括:各类电源、电网、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开展招标采购,符合以下标准条件的项目需如实上报: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项目上报方式

请有关会员单位对照上述标准条件,认真如实填写《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附件2),并于11月2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报送我会邮箱DGDLHX@DGDLHX.CN,我会将汇总整理之后报送至市发改局。

三、其他

如有疑问请与我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张凝,0769-82222035。

附件1: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扫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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