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内部员工,利用工作便利滥用权限,私自下载公司明令禁止外传的业主信息并制作成电子表格,提供给其他同行,“下家”收到隐私信息后仍以帮助朋友、工作往来等缘由继续扩散业主个人信息。无锡的房产中介张某、刘某等4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诉,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免费”共享业主信息
【资料图】
中介人员被起诉
“您好,我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销售员,请问您有售房需求吗?”张某每天都要打数个这样的电话,联络维系客户。
2014年3月至2016年9月,张某入职于无锡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任销售,获得了该公司关联在该市滨湖区一小区业主信息查询系统的登录权限。这份权限用于内部工作人员维护业主信息,是公司明令禁止外传的,但张某为了图方便,就私自下载了这些业主信息,并整理制作了电子表格文件供自己使用。
2016年的一天,张某的同事刘某找到了他:“小张,我家房子要装空调外机,得联系一下我们楼上楼下的邻居,你帮我查一下他们的联系方式。”刘某在张某负责的小区内有房产,两人在工作上多有交流。想着平时关系也不错,张某就随手把自己整理的内含该小区1.7万余条业主信息的文件全部发给了刘某。
而正是这一擅自共享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今年6月30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刘某等四人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共享”业主信息是“行业潜规则”?
已经触犯法律
“我们销售行业的现状就是这样,销售之间的信息都是共享的,我发这些信息给刘某也是为了工作,也许哪天刘某也会把他的业主信息发给我,这样我也能增加客户量。”当承办检察官问张某为何明知是不能外传的信息还发给了别人时,张某道出了“行业潜规则”。如他所言,刘某除了将这份电子表格自己备份留存,当其他同行索要时,也“慷慨”地共享给了他人。
该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下发后,滨湖区检察院跨部门联合办理的首例行业“内鬼”侵犯公民信息案件。经核查,相关电子文件在张某、刘某等同行四人的扩散下,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已高达十七万余条。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提到“共享业主信息”在房地产销售行业中是一种互惠合作的方式,这暴露了一部分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没有在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有金钱交易,就没有触犯法律,实际上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
检察官提醒广大从业者,在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提供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严格源头监管、严守法律底线,自觉抵制行业中的不良风气。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