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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俊
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8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深圳新兴领域的突破性立法。《条例》规定,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方兴未艾,但在应用和法规等方面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作为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出台并正式实施,可以说把整个行业的发展又向前推进了一步,标志着中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正式开始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之所以要经历一个较长时间的探索阶段,除了技术方面的难题,更关键的是如何解决好配套的责任划定细节。比如,智能网联汽车上路前,需要获得哪些许可,与传统汽车有何区别?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事故时如何区分责任?且这里又分为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两种情形;再比如,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在发生故障或不适合自动驾驶时,如何进行安全处理?等等疑问,其实都关系到智能网联汽车上路的安全性,因此必须予以周全考量。而《条例》对这些问题,都给予了明确的解答,可以说解决了智能网联汽车上路的关键性“烦恼”。这也是其突破性和创新性所在。
当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呈现强劲发展的势头。国内已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里程超过5000公里,全国多座城市开放了自动驾驶的路测示范。媒体报道显示,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之外,已有包括重庆、长沙、武汉等40余个省市,积极出台有关自动驾驶的相应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从道路测试、载人测试、示范运营到无人化等多个阶段开展积极探索。像深圳这样先行先试的一线城市,在推动法律、法规、标准的逐步成型上,更是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这次《条例》的实施,不仅仅是深圳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一次突破,也为全国其他城市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的立法管理,树立了一道标杆,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当然,也还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注意。一方面,作为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意味着它本身就是开创性的,缺乏足够的现实参照和经验参考,那么,其效果到底如何,或还有待现实检验。在实施过程中,恐需要依据现实情况予以不断修订和完善。也就是说,我们既要对这类具有首创性的法规予以包容看待,同时也要求立法者、执法者以开放的心态来对待法律与现实的“磨合”,从而不断提升其与现实的契合度,最终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另一方面,深圳这次在智能网联汽车方面的立法毫无疑问对其他城市具有示范性和借鉴参考价值,但要提醒的一点是,每个地方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基础,包括道路测试情况,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状况,商业运营条件等等都不尽一致,因此在立法上,也要充分考虑地方实际,切不可盲目照抄照搬。在很大程度上说,智能网联汽车的管理立法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它的背后实际是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在支撑,一些条件不成熟的城市不必急于求成。
不过,作为先行者的深圳在立法上的突破,对智能网联汽车整个行业来说,确实是迈出了重要一步,也是对行业发展的一种有力的鼓舞。当有一天,我们叫网约车,前来“接驾”的居然是一辆无人驾驶汽车,请不要惊讶。因为,我们离“无人驾驶”时代,已经越来越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