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最大力度助企纾困解难。近日,青海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22个困难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今年底,推动稳岗措施直达快享。
据介绍,青海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至22个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3月。
青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申请缓缴社保费的企业符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等条件。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此外,青海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加大“返、补、扩”实施力度,将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同时,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记者 邢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