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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6年期间,某乡镇粮管所负责人肖某偷偷卖了国家委托保管的公粮,以弥补个人经营亏空,满心以为事业能够“起死回生”,自己再慢慢填补窟窿,谁知2017年全国开展粮食安全大检查,肖某又请市粮食局局长吉某帮忙借款补仓,已长期被肖某的糖衣炮弹轰炸的吉某,明知肖某私自出售公粮,仍决定出借粮食集团公款,致1272万元国有资产无法追回。
2020年以来,兴化市共查处粮食系统内干部8名,有粮食集团负责人明知粮商无履行能力,仍违规与其签订粮食销售合同,致巨额售粮款打水漂;有乡镇粮管所负责人,将粮管所当成“自家产业”,肆意虚列费用支出、百余次报销私人及家庭费用、安排家属吃空饷;有利用身兼多个粮管所负责人的便利以粮管所联保贷款的方式向银行借款供个人营利等。
粮食系统窝案发生后,兴化市检察院认真审查,最终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罪将粮食系统内查处的8人全部提起公诉,后该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年三个月不等刑罚。检察机关在有效识别腐败手段、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确保案件查办、问题剖析、系统治理三“同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涉案单位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企业决策机制、人事管理机制和教育培训机制。
“仓廪实,天下安”,兴化市是农业大市,粮食是当地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而粮食系统小官巨腐、任意用权,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严重危及粮食安全,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兴化市检察院通过做好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在建议发出后,及时跟踪督办,确保涉案单位建章立制,明晰责任,规范运营,并以点带面扩大检察建议辐射效应,推动粮食领域整改落地见效,端牢百姓饭碗、守住粮食安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刘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