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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瞿依贤“下一个可能会激发(生物医药)投资热潮的就是‘市场独占期’和医保价格谈判政策的变化。”5月11日,清华大学药学院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院院长杨悦在第三届红杉全球医疗健康产业峰会上表示。
杨悦称,生物医药行业所谓的资本寒冬和资本热潮,都是政策引发的。而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寒冬”可能是一个短期的现象,因为生物医药产业是一个永远的朝阳产业。在相关部门的各种政策中,生物医药也是战略性的产业和国家优先发展的产业。
杨悦提出,创新药在没有上市之前,它的“净现值”都是负的,随着研发周期的推进,越往后负值越大。一旦上市,逐渐有市场获利,“净现值”会逐渐上升,等有一天超过“0”的界点,药物就实现盈利。不过不是所有产品都会盈利,主要由两方面因素决定:一是临床试验,直接关系投入多少;二是市场独占期,对未来是否能收回投资影响最大。
关于“市场独占期”,2022年5月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有诸多表述,如对首个批准上市的儿童专用新品种、剂型和规格,以及增加儿童适应症或者用法用量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市场独占期,期间内不再批准相同品种上市;对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新药,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诺保障药品供应情况下,给予最长不超过7年的市场独占期,期间内不再批准相同品种上市。
杨悦认为,“独占期”一旦正式写入《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会对创新药产业和创新药研发产生第二次重要的再激励。
杨悦表示,激励政策分为推动型和拉动型两种。前者基于研究者的努力,包括了基础研究创新基金、临床试验资助、税收抵扣等等,是保障性的激励,可以降低成本和不确定性风险;后者则基于研发结果付费,包括了数据保护、市场独占保护、罕见儿科疾病用药的优先审评、医保支付和市场承诺等,是一种成长和发展机会激励,提高获利预期的强化性激励。
简单来说,推动型激励可以让前期投资得到弥补,但是没有未来获利的想象空间。而拉动型的激励会让药物研发者对未来有非常大的想象空间,这个想象的空间就是价值的预期,“拉动型激励就是以市场独占期为核心的”。
另一方面,杨悦认为,医保谈判定价的逻辑应该调整,因为创新药一谈判,它的价格可能很快就降下去了,这相当于“独占期”提前到来了。现在大家在用“可及性”去要求创新药的研发,但“可及性”和创新药研发是两个不同阶段的问题,不应该混在一起。国际上通常把这两个问题分开考虑,先要有药,再去考虑可及。
“所以现在既要有药,又要可及,但事实上无法既要又要。医保准入方面,我们有很多改良的机会,也可以给创新药价格保护期,要让它有(好的市场)预期。”杨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