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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禁止的“食品级”化妆品最近有死灰复燃的迹象。近日,上海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平台上的一家母婴专营店销售一款进口羊脂乳头霜进行查处,该产品宣称适合哺乳期女性使用,是“食用级羊脂膏”“宝宝可以吃的羊脂膏”。
多地药监部门再次强调,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完全是两码事。
一些化妆品之所以宣称自己是“食品级”“可食用”,理由往往是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但是,用了能吃的原料,并不能表明生产出来的化妆品一定是安全的,而且“能不能吃”从来就不是评判化妆品是否安全的标准,例如维生素K1,曾作为功效成分添加于化妆品中用于修复治疗酒糟鼻和弥漫性红斑,有消费者因使用含维生素K1成分的化妆品引发面部或身体肌肤出现严重过敏现象,所以化妆品的安全性跟可否食用没关系。除了维生素K1之外,还有魔芋等一些可食用或在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
更重要的是,业内专家表示,无化学成分添加的纯天然商品类化妆品并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是伪概念。药监部门也多次明确表示:根本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商家打出“食品级”的招牌,是为了替代“纯天然”“无添加”等早已被禁用的违法违规宣传,以标榜产品的安全性和高质量。他们投机取巧自创“食品级”化妆品的营销噱头来吸引顾客,打的是法律擦边球,暗示消费者“能吃进嘴里的,用在身上更没问题”。普通的化妆品被商家贴上“可食用”的标签后,不仅价格上涨,还可能带来销量。
法律人士则指出,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追求高质量化妆品的迫切心理,用“食品级”化妆品引发消费者联想,替换了已被法律明令禁止的“纯天然”“纯植物”等概念,是在钻政策的空子,因此建议将“食品级”“可食用”纳入化妆品广告禁用语,从而规范营销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需要擦亮眼睛,搞清楚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实质上就是一个大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