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纬锂能”)拟与紫金锂业(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锂业”)、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锂业”)签订《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三方拟合作在湖南省成立合资公司,分期投资建设年产9万吨锂盐项目,项目总投资规模预计30亿元;其中第一期建设年产3万吨碳酸锂锂盐项目,对应投资额约人民币9亿元(含注册资本金3亿元,其中亿纬锂能认缴出资7,8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26%股权;紫金锂业认缴出资10,2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34%股权;瑞福锂业认缴出资12,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0%股权)。根据实施需要,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项目建设进度和产能规模的扩大,并可分阶段同时按各自持股比例将合资公司的资本金增资至10亿元。

主要内容


【资料图】

甲方:紫金锂业(海南)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

丙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项目

三方拟合作在湖南省成立合资公司,分期投资建设年产9万吨锂盐项目,项目总投资规模预计30亿元;其中第一期建设年产3万吨碳酸锂锂盐项目,对应投资额约人民币9亿元(含注册资本金3亿元)。

根据实施需要,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项目建设进度和产能规模的扩大,并可分阶段同时按各自持股比例将合资公司的资本金增资至10亿元。

2、合资公司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人民币10,2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34%股权;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0%股权;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78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26%股权。三方根据合资公司的项目进度,同时同比例出资。

(2)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锂盐的生产、销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3)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各方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

(4)合资公司的名称、地址,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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