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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见习记者贾鑫茹)日前,消费者李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称,“我在余杭区良渚街道文化村白鹭郡南54幢4号‘春漫里游泳馆’给自己和孩子报名了游泳课程,当时支付了200元定金和3960元尾款,一共花费4160元。后因个人原因我不想带孩子去上课了,但对方却要收取我总金额百分之30的违约金。然而,我与商家并未签署任何合同或协议,也没有对退款违约金有过提前告知,我认为不应该由我来承担违约金。”(详情见6月24日第11版《未签合同申请退款要扣30%违约金?经本报介入双方就退款问题达成和解》)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了李女士,“因当时对方同意退款了,所以我在6月23日对接工作人员帮我退款,但一直未有消息。7月8日,我再次联系工作人员处理此事,对方表示正在走程序,后来我也未再联系商家,目前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对方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我们正在帮李女士转课,等李女士的课程转出后将为李女士退款。预计是这个月月底或者下个月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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