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诸未静郭美婷
编 辑丨李润泽子
图 源丨图虫
【资料图】
规范弹窗信息,官方有了最新规定。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规定》立足当前实际,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推送信息内容比例不合理、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相比于今年3月2日的征求意见稿,本次《规定》在相关表述上做了更为细致、温和,有助于相关平台在原则性规定的指导下,自主调整。
例如,将此前的“确保弹窗信息推送必须经过‘人工审核’”调整为“‘加强’弹窗信息内容审核”。又如将“不得‘恶意’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差别频次推送”调整为“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
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
延续半年前的征求意见稿,最受关注的依然是与新闻信息弹窗相关的要求。
《规定》第五条第二、三款提到,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弹窗推送新闻信息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强化了资质的要求,相当于把弹窗也当做内部的内容来管理。”艾媒咨询CEO张毅向21记者分析,不具有新闻资质的资讯类APP,此前依靠标题党等释放内容的弹窗将受到抑制。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也在接受21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明确了对新闻信息的监管,也给其他非资讯类、新闻类APP划定了界限。“主营业务不是资讯的APP,弹窗非新闻信息,只要其频次合理、内容合规、在需要相关资质的时候获得资质,也是没有问题的。”他说。
21记者还注意到,在对弹窗信息内容审核的要求上,《规定》与征求意见稿也有一些调整。征求意见稿提到,“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人工力量,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确保弹窗信息推送必须经过人工审核。”而在最新《规定》中,要求“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力量,加强弹窗信息内容审核”。
“实际上,目前我国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的技术能力已经较高,对于平台而言,并非每一条都得经过人工审核。”张毅对此解释,在正式稿中,虽然并未强调必须经由人工审核,但前提仍然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从更宏观的层面。“把原则性的规定留给监管机构,把自主权留给平台。”他说。
姚志伟也认为,在算法“千人千面”的推送规则下,如果对所有弹窗采用普遍性的人工审核,其成本太高,“表述上的调整,显示了监管部门细致、科学的监管思路。”
不得利用算法针对未成年人用户进行画像
针对算法的规制,也是新规的亮点之一。
《规定》第五条第七款提到,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利用算法实施恶意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行为;不得利用算法针对未成年人用户进行画像,向其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姚志伟分析,这一规定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相衔接。后者在第八条要求,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第十八条中也有体现,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等。
此外,在保障用户权益方面,新规的表述也有细微调整。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到,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恶意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差别频次推送。而在本次新规中,后半句调整为“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
“这也是考虑到许多平台在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如一些视频平台,其会员和非会员用户,确实在内容和广告上,需要有一定的区别运营。”姚志伟对此分析,新规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者和监管自身,都保留了调整的空间。
“《规定》的出台,对新闻资讯类平台和广告市场的规范效应明显。它将要求所有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者更尊重用户,对产业健康发展、公平竞争,会起到非常良性的引导作用。”张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