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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吴苹苹)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研学实践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8月19日,湖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针对中小学伙食费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学校应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校学生食堂要建立专户专账、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分月定期公布学生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学校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
同时,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不超过50元;收费主要用于厨工工资、水电费、燃料费开支。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发展改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限额内核定。
在课后服务收费方面,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年为固定期,所收取费用应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代收。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课后服务收费内容。
“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并严格执行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在校服费方面,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各地要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管理办法》指出,针对研学实践费,中小学开展研学实践,要尽可能利用本地资源,小学四到六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县域、初中一到二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市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研学实践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研学实践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此外,《管理办法》还强调,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湖南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
编辑 缪晨霞
校对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