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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京市高淳区一贸易企业因未按时年报,被高淳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此次处罚是自《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以来,该局首次对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
7月7日,高淳区某贸易企业在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时,淳溪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核实,发现该企业经营者未在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2021年度年报。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和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违法。
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定,依法开出了全区首张市场主体因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是法定义务,为避免企业因未年报信用受损,今年以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点对点发送年报短信、公众号推送年报要求、上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年报工作,辖区市场主体年报率不断提升。
高淳区市场监管局提示,逾期未年报不仅影响企业信用,更可能面临处罚,广大市场主体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按时年报义务,诚信守法经营,共同打造诚信社会体系。(邢凯莉、王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