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日前,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姜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监督指导下,8万尾用于增殖放流的新鲜鱼苗涌入姜堰区南干河段,展现出一派勃勃生机。

本次增殖放流来源于一起在禁猎期间使用禁用工具多次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鉴于非法狩猎行为同时破坏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经分析研判,本案受损野生动物资源可通过增殖放流形式进行替代性修复。通过释法说理,房某等人同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购买鲢鱼、鳙鱼、草鱼鱼苗共计8万尾用于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生态资源。

2020年以来,姜堰区检察院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推动当事人由环境“破坏者”向“守护者”角色转变,以增殖放流方式对遭受破坏的野生动物资源进行替代性修复正是姜堰区检察院丰富生态修复路径、提升生态保护成效的一次实践探索。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实行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共进,用实际行动守护蓝天碧水,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周杰夏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