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证监会日前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就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公募基金行业的产品、投资、销售等方面提出了制度性要求,并突出强调公募基金要适配“养老”属性、服务大众养老需求,进一步为公募基金助力个人养老金投资提供了更加明晰的操作路径。
养老目标基金优先纳入
暂行规定明确了公募基金产品入围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的标准和进度,即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期间,拟优先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待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开后,再逐步纳入其他符合一定要求的公募基金产品,包括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等。
养老目标基金有何优势,为何优先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业内人士介绍,普通公募产品多为中短期闲钱理财、财富增值的工具,养老目标基金是专为养老投资量身定制的产品,其成立的初衷是分散投资、稳健增值。此类产品的主要优势在于投资胜率而非绝对收益,通过多重分散和资产配置提高组合获得超额收益的概率,长期持有收获更好回报,与养老金理财需求高度契合。相对于普通基金,养老目标基金底层买的是全市场的公募基金,这不但能在投资上进一步分散风险,而且产品本身的策略容量远大于传统的公募基金产品,可以满足多数人养老投资的需求。
据了解,目前公募基金行业已成立养老目标基金178只,总规模1068亿元。其中,目标日期基金165亿元,目标风险基金903亿元,持有人户数超过302万,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截至2021年年底,成立满一年的养老目标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11.3%,高于10年国债收益率8个百分点以上。
为了方便投资人参与,暂行规定提出基金销售一站式服务,即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移动客户端等设置养老专区,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养老投教等“一站式”服务,协助投资人在商业银行开立或指定资金账户、在人社部信息平台开立信息账户。
此外,还明确了长期考核、长期评价要求。暂行规定提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坚持长期评价原则,业绩评价期限不得短于5年,不得使用单一指标进行排名或评价,不得进行短期收益和规模排名。
哪些机构可以开展业务
暂行规定明确,基金产品设计要体现“养老”属性和向投资者让利。一方面,为鼓励参加人长期投资行为,个人养老金基金设置专门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费率优惠、免收申购费等销售费用、豁免大额申购等限制、采取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另一方面,在参加人领取阶段,为鼓励长期、分期领取行为,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投资策略、收益分配、赎回机制、基金转换等方面做特别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
哪些机构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暂行规定明确,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要具备较强的个人投资者服务、合规专业及稳健运营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规定还从经营指标、公司治理、合规内控等方面对参与基金销售机构提出了针对性要求,即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同时,允许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办理该管理人募集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资产安全运行,暂行规定还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强调信息提示。投资人首次投资时,基金销售机构应充分提示个人养老金制度及基金投资业务相关特殊要求,并由投资人进行确认;基金销售机构对完成账户开立但30个工作日内未进行基金投资的投资人,应当及时予以提示。
二是强调适当性管理。根据投资人年龄、退休日期、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向投资人推介基金。
三是强调封闭安全运行。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确保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四是注重养老投教。要求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开展养老金融教育,普及养老投资理念,加强投资人对养老政策的理解。
具有多重政策利好效应
中金公司研究指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第二、第三支柱的时间相对较晚,当前规模仍然较小,受当前缴费率和未来人口老龄化影响,我国养老体系中第一支柱扩容难度较大,未来养老储备的提升可能需要第二、第三支柱的进一步发展。
而在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中,公募基金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公募基金作为普惠金融产品,具有组合投资、独立托管、公开透明、销售规范等特点。经过这20多年的发展,公募基金现在的规模已经超过25万亿元,服务5.4亿个人投资者。同时,公募基金公司为受托管理各类养老金的规模也已经达到4万亿元,占我国养老金委托投资规模的比例达到了50%。
实际上,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具有多重政策效应。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表示,首先,作为对今年4月国家出台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意见的证券业务政策补充;其次,规范证券基金投资行为,增强个人养老金的资本化、证券化属性,保障个人养老金的投资安全;最后,更大限度增加个人养老金投资人收益,进一步拓宽养老金投资渠道,增强个人养老金投资多样性。
“暂行规定是在第三支柱制度架构下,继保险、银行理财产品之后,对公募养老金产品及销售服务等准入门槛的框架性设计。未来,第三支柱是否做大的核心看点主要观测相关税收优惠(尤其是资本利得税)等方面的政策。”中信建投证券非银行业首席分析师赵然预计,结合海外经验及我国当前三支柱的现状,我国第三支柱下的养老公募基金规模将达15.6万亿元以上。
同时,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助于加速我国居民资产配置由不动产与存款向金融资产转移,为资本市场带来新类型长期资金。中金公司研究部董事总经理、策略分析师李求索表示,从长期来看,参考海外个人养老金配置经验,结合国内环境,我国个人养老金有望逐步提高权益类资产配置比重。基于一定假设,预计2030年我国个人养老金中权益资产比重可能逐步提升至20%左右,为股票市场提供增量资金约2000亿至6000亿元。(本报记者陈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