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童与小伙伴们在楼顶玩耍时,遭遇太阳能热水器水管意外爆裂,男童被溅出的热液烫伤构成伤残,心痛之余,男童的家属与涉事太阳能热水器的所有人以及物业方多次沟通,但就赔偿数额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资料图】

近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认定涉事各方均有一定责任,其中,原告对本起伤害事故的发生具有主要过错,可对应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据此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合计16万余元。

男童被烫伤留下伤残

父母心痛不已

2020年7月24日下午,圆圆(化名)与其他小朋友通过消防通道进入涉事楼顶的休息平台玩耍,玩耍过程中造成太阳能热水器两根水管意外爆裂。圆圆被溅出的热液烫伤,后被送入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圆圆因故被热液烫伤,致体表瘢痕形成的后遗构成人体损伤九级残疾。

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圆圆的父母痛心不已。圆圆的父母认为,爆裂的太阳能热水器是蔡女士夫妇所有并安装,但该处不允许安装热水器,且安装后并未设置安全防护栏,这才造成圆圆进入该区域时被溅出的热水烫伤。

同时,被告物业公司作为楼顶休息平台的管理人,也未阻止蔡女士夫妇安装热水器,在之后又未要求蔡女士夫妇设置安全防护栏,且未在进入楼顶平台的消防通道中设置警示标志警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存在过错,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圆圆家属多次要求两被告赔偿,但因对赔偿数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涉案各方各有说法

究竟谁之过?

对此,被告蔡女士夫妇辩称,自己是因生活所需故而在楼顶休息平台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楼顶休息平台区域平常极少有人涉足,太阳能热水器也安装在平台的西北角。同时,涉案的太阳能热水器系合格产品,不可能自然爆裂,根据事故状况分析,系外力导致热水器爆裂。法律法规未禁止在楼顶平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被告物业公司在伤害事故发生前也未阻止他们安装,或要求加设防护栏。因为,蔡女士夫妇认为,自己在本起伤害事故中无过错,不同意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作适当补偿。

被告物业公司对伤害事故的发生无异议。但认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热水器系自然爆裂,根据事故现场照片显示,热水器爆裂系受外力所致。原告家庭经营的商店与事发地有较远距离,证明该起伤害事故与原告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有关。原告圆圆在与其他几个小孩共同玩耍时,损坏了太阳能热水器,这才导致其烫伤,对此原告自身应负主要责任。

而对于热水器的安装,物业公司辩称未收到业主的申请,且已提示被告蔡女士夫妇拆除,但其未予理睬。该公司无执法权,只能劝说而不能拆除。连接楼顶平台的消防通道系本被告的管理范围,事发前已张贴相关温馨提示,提醒闲杂人员不能进入,但未设置警戒标志,因消防通道不能关闭,故楼道门一直开启。综上所述,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未对原告实施侵权,也未与蔡女士夫妇共同实施侵权,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法院认定本被告存在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理清三方责任

作出合理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侵权人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原告圆圆与其他未成年人通过消防通道进入事发地点,根据生活常理和原告受伤部位分析,圆圆极有可能是在踩踏太阳能热水器水管时导致水管爆裂而被热液烫伤,并非热水管自然爆裂,且原告亦未提交证据证明热水管系自然爆裂。原告父母未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原告对本起伤害事故的发生具有主要过错,可对应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被告蔡女士夫妇在事发地点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未注意到事发地点系公共区域,不特定人员可以进入,存在不慎触及太阳能热水器引发伤害事故之风险,但二被告疏于管理,未加装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他人安全,造成本起伤害事故的发生,具有次要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物业公司系事发区域的物业管理人,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进入事发区域的消防通道已设置明显足以提醒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在发现被告蔡女士夫妇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尽到劝阻、提醒等管理责任,对造成本起伤害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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