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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讯 9月22日,四川省医保局官网发布《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简称《1号公告》),明确了种植体系统集采的品种范围、企业资质、参与主体医疗机构范围、采购周期、采购规则和后续相关工作安排等内容。

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协议采购量。

公告明确,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以种植体、修复基台、配件包各1件组成种植体产品系统,并根据种植体材质,分为四级纯钛种植体产品系统和钛合金种植体产品系统共两个产品系统类别。

对于参与集采的企业范围及医疗机构范围,公告显示,已取得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满足以下要求的,均可作为申报企业参加。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当委托其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申报企业,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此外,联盟地区所有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主动参与。

产品系统申报价格包含产品系统内各部件价格(含产品系统配送费用、配套工具配送和使用费用、伴随服务费用)之和。产品系统按种植体(含覆盖螺丝)单价、修复基台单价、配件包单价(愈合基台单价、转移杆单价、种植体替代体单价)累加之和作为申报价格进行竞价比价。所有申报的产品系统均应参加报价,且同一竞价单元内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产品系统的同一部件,不区分材质和规格型号,仅允许有一个申报价。

公告指出,按照量价挂钩原则,对中选顺位靠前的产品在确定协议采购量上予以倾斜。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的产品如中选,即按需求量的一定比例形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的产品如未中选,以及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外的剩余需求量,由医疗机构按规则在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形成约定采购量。上述两部分约定采购量形成医疗机构与企业的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及协议采购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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