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时间,江苏阳光(600220)的第三次光伏投资消息来袭,超过47.6倍的资金杠杆,立即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

据《电鳗快报》观察,去年12月中旬,市场传出江苏阳光的控股股东签署光伏新能源全产业链项目,股价连续出现3个一字涨停板;3月9日江苏阳光披露拟在内蒙古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20亿元,股价再次交替上扬出现6个涨停;如今不超出2个月,抛出200亿元的投资消息,声势愈壮,市场又将如何发酵?

目前,江苏阳光尚未披露2021年年报,去年的三季报显示,该公司货币资金4.20亿元,总资产47.28亿元,截至4月22日收盘(周五),该公司总市值也仅有56.71亿元。

47.6倍杠杆总投资200亿元狂砸光伏产业链

江苏阳光披露的公告信息显示,该公司4月21日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该公司拟在包头市投资建设光伏新能源全产业链项目。

全产业链包括多晶硅、拉棒、切片、电池片、组件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亩。

根据协议安排,江苏阳光的这个项目安排在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其中包括建设10万吨多晶硅、10GW单晶拉棒(包括切片)、10GW电池片及组件项目,同时建设10GW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不含电站)约200亿元人民币。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期限50年,用地具体地界和面积遵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依法依规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

江苏阳光主营业务为毛纺与热电,投资光伏产业则是跨行业经营,涉足新能源产业,这样的利好消息使得该公司股价十分活跃。

《电鳗快报》研究发现,早在去年12月中旬涉足光伏产业的消息第一次出现。2021年12月21日,该公司披露股价异动公告,称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与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签订光伏新能源全产业链项目框架合作协议。

而这一消息经江苏阳光确认前后,市场早已翻江倒海,该公司股价在2021年12月17日、20日、21日连续一字涨停,22日则是涨停开盘,快速下跌,当日收盘跌幅为7.26%,此后归于平静。

今年3月9日,江苏阳光公告称,拟在内蒙古设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亿,主营业务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棒、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生产、加工、销售。

这一公告承继了此前控股股东的投资协议,等于坐实了布局光伏产业猜想。3月9日至下旬,该公司股价从2.8元附近一路拉升至4元之上,前后出现6个涨停板。

近期,江苏阳光市场走势持续降温,基本回归到设立子公司利好消息之前的水平,保持在3元上下波动。

然而,200亿元投资的利好出现,这注定再起波澜,而且这次公布的投资是上次规模的10倍。

《电鳗快报》关注到,根据江苏阳光透露的信息,这次200亿元投资协议的签署是4月21日,披露是在4月22日收盘后,当天该公司股价为3.18元,涨幅为4.95%。

巨额投资要“闯三关”

江苏阳光的这次跨产业布局,要闯过资金关、人才关和竞争关。

该公司提示了相关风险。一是投资协议涉及投资金额200亿,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货币资金4.20亿元,总资产47.28亿元;投资额远高于该公司账面资金水平,现金流压力大,存在因为资金筹措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进度、变更、终止等风险。

在作出重大投资决策前、尤其是这样超出资本和资金实力巨大的投资前,先做可行性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江苏阳光表示,本次投资协议涉及业务为该公司新业务,相关投资项目尚未开展,相关项目尚未进行可行性论证。同时,该公司目前无人才储备,将与有关多晶硅企业合作,构建技术管理人才队伍,但有一个整合过程。项目后续推进和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光伏产业虽然属于新能源产业,但也面临着巨大竞争。江苏阳光表示,随着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吸引了大批新进入者,光伏产业链竞争加剧,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上交所第一时间发出问询函

江苏阳光在披露合作协议公告的同时,还披露了上交所发出的《签订投资协议事项问询函》。

上交所不无担忧。据公告信息,上交所指出,2022年3月江苏阳光公告称拟投资20亿元投资光伏子公司,此次投资计划距上次投资计划不足两个月,在短时间内又拟对外投资200亿元,两次对外投资均较大,且无明确筹资计划,也无技术、人才、经验等储备。公司两次对外投资均涉及新行业新业务,且公司无开展相关业务的基础。

上交所要求江苏阳光,披露前次设立子公司事项相关进展,包括公司已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进展、人员安排、技术开发或外购安排及推进情况、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进度等;要求该公司结合光伏产业链各环节可比公司项目投资成本和公司的投资计划,说明200亿元建设光伏全产业链的可实现性和投资风险;要求说明拟投资资金的安排统筹情况,结合相关筹资计划实施完毕以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利息费用、偿债能力等。

结合2021年12月20日,江苏阳光披露的控股股东与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签订光伏新能源全产业链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与该公司开展光伏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股价异动,事关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稳定。上交所表示,前次披露设立光伏子公司事项后股价涨幅较大,近期公司股价有所下跌,要求江苏阳光补充披露公司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前次披露设立光伏子公司事项前6个月至今增持及减持情况;公司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电鳗快报》将持续关注江苏阳光200亿元光伏产业投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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