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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严格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
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此政策有利于输配电各方合理分担成本,使电网输配电价更清晰,用户侧储能等环节业务模式也会更加顺畅,此轮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各类储能项目加快发展。
“这项政策有利于我们储能项目的发展。”浙江某用户侧储能项目负责人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储能项目有利于稳定整个电网运行,此轮改革有望明晰储能等环节的收益。
《通知》明确,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
《通知》提出,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东吴证券分析师刘博认为,此轮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后,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除了支付电量电价外,还需按照变压器报装容量或最大需量支付容量电费,电压等级越高,容量电价越低,按照需量付费的大工商业用户可通过降低控制需量降低成本。
“本轮改革,首次引入与负荷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鼓励工商业用户侧按照实际用电情况合理报装容量,利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以及用户侧开展工商业储能。”刘博说。
“对负荷率较高的两部制用户的需量电价实施打折优惠,有利于引导用户合理报装容量,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林伯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