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于2023年1月1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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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1261-2022)、《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和《卫星遥感细颗粒物(PM2.5)监测技术指南》(HJ 1264-2022)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简单解读
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1261-2022)与环境领域苯系物检测其他相关标准对比
可见本次HJ 1261-2022采用直接进样测定的方法,无需前处理,所用仪器设备普及性高,方法易于掌握,具有较好的通用性和可操作性。但也因为未对大体积气体进行吸附浓缩,其检出限不如吸附采样的标准,综合考虑在一些应急监测场景更有优势。该标准2023-01-15 实施。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臭气的测定。与《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相比:
三、《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将于2023-01-15 实施,并代替《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与《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相比:
可见本次HJ 1261-2022采用直接进样测定的方法,无需前处理,所用仪器设备普及性高,方法易于掌握,具有较好的通用性和可操作性。但也因为未对大体积气体进行吸附浓缩,其检出限不如吸附采样的标准,综合考虑在一些应急监测场景更有优势。该标准2023-01-15 实施。
四、《卫星遥感细颗粒物(PM2.5)监测技术指南》(HJ 1264—2022)规定了卫星遥感细颗粒物监测的方法、结果验证、质量控制等内容,标准为首次发布,于2023-01-15 实施。
针对本次标准内容更新,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将仔细研读标准,更新我们的服务内容和技术,有关事项欢迎群众和企事业客户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