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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调峰资源跨省互济和备用资源全网共享,提升大电网运行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电力系统经济运行,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河南、湖南监管办组织对《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华中监能市场〔2019〕24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分摊细则。本规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华中监能市场〔2019〕248号)同时废止。
本规则适用于华中电网范围内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四省开展的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交易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包括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和省间备用辅助服务两个交易品种,省间调峰辅助服务为负备用辅助服务,省间备用辅助服务为正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优先开展省间备用辅助服务交易,再进行省间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同一交易时段,省间备用辅助服务的买方主体不能作为省间调峰辅助服务的买方主体,省间备用辅助服务的卖方主体不能作为省间调峰辅助服务的卖方主体。
市场成员包括市场运营机构和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新型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新型市场主体以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其它负荷侧可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执行本规则和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