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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敬元
9月26日召开的国常会,对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予以明确——对缴费者按每年1.2万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今年4月,国办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已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由于个人养老金是有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一项制度,个人自愿参加,并非强制,因此税优力度如何是这项制度是否具备吸引力的一个关键因素。
此前,在各类个人养老金融业务中,只有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有税优政策支持。与个税递延养老险相比,个人养老金的税优模式同样是EET模式,即缴费阶段和资金积累阶段均免税,只在领取阶段征税。
不过,个人养老金的领取税率从个税递延养老险的7.5%降至3%,税优力度明显加大,这有利于提升居民参与个人养老金的意愿。领取税率定在3%,与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档税率一致,可以避免出现相对低收入的人群投资个人养老金产品时免税、但领取时反而要缴纳更多个税的情况,即不会出现领取期税率与当期税率倒挂。
在税优这一关键政策得以明确后,个人养老金落地有望提速。经过近年持续推动,养老理财、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目标基金、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已初具规模。公开信息显示,截至6月末,养老目标基金规模超1000亿元;养老理财认购超600亿元;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累计保费22.1亿元、保单19.6万件,其中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投保2.96万件;养老储蓄则将于2022年11月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青岛开启试点。
个人养老金之所以备受关注,不仅关乎养老第三支柱的建立,更关乎个人养老金和养老三支柱的规范发展。只有规范发展,才有利于将居民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养老资金,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健发展,从而提高社会直接融资比重,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当然,如何进一步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促其发展壮大,还有赖于各层面机制的完善和相关方的共同努力。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更加需要个人养老金,制度层面可以进一步放开参与门槛,将参与人群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目前,个人养老金的税优和缴费上限均为1.2万元,可以考虑区分缴费上限和税优上限,提高缴费上限;同时,打通第二支柱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进一步推动个人养老金形成规模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