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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吴为)8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单国钧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免去刘毅的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单国钧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高保京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田向红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田向红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

免去朱小芹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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