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瞳


(相关资料图)

近年来,各级金融部门扎实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供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三农”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进入“十四五”时期,如何有效对接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高质量打造好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是当下农村金融领域面临的一个现实课题,亟须破解“钱”“制”“地”“人”面临的困局。

面临的矛盾问题

(一)实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钱”的问题尚须进一步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在实践中,金融“造血”与金融“供血”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农业经济大多“靠天吃饭”,抗风险能力较低,大多数银行出于风险管控考量,不愿将贷款投放至小而散、收入不稳的农户手中,“难贷款”和“贷款难”问题并存。

(二)实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制”的问题尚须进一步巩固。

在财税政策方面,大多给出一个总体数额,对资金如何使用缺乏具体指导。在监管差异化管理方面,涉农贷款增量类指标设置多,容忍度类指标设置少,监管差异化、精细化管理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实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地”的问题尚需进一步改进。在盘活农村集体财产方面,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尚待完善,农村土地、房屋、林地等资源要素市场化程度不高,产权评估、定价和交易平台较少,农村资源要素流动性不足,如果没有政府担保和保险介入,农户很难获取银行授信。

(四)实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人”“贫”的问题尚须进一步解决。一是农村人口呈现散居化、空心化、老龄化,部分村庄缺人气、缺活力、缺生机。二是城市“虹吸效应”明显,加上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教育体系尚未建立,懂农业、懂科技的专业人员匮乏。

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金融机构“造血”功能,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把服务乡村振兴与自身发展战略相结合,保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加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顶层设计,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年度信贷计划,健全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考核指标体系,优先保证向乡村振兴领域配置低成本资金,提升信贷产品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的匹配性,激活“造血”功能。

(二)增加金融机构“输送”意愿,解决有“钱”不敢贷的问题。持续完善“三农”金融尽职免责制度,对普惠型涉农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监管评级和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评价不作为扣分因素,激发金融机构敢贷愿贷的内生动力。健全完善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好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对贷款增量的涉农金融机构进行政策奖励,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解决有“地”贷不出“款”的问题。加快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流转交易、农业保险、处置变现、风险补偿等配套机制和平台建设,为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提供保障。积极推动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加强信用数据共享,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精准识别各类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以信用建设促进信用贷款投放。

(四)探索“人才兴农”金融支持乡村发展模式,解决贷款发放给哪些“人”的问题。完善人才参与乡村建设激励机制,聚焦“一村一品”“乡村振兴样板村”建设,做好齐鲁乡村之星、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等工作,选派优秀干部到乡镇、村居挂职,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服务团队。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联合建立农金联合服务小组,选派农业技术人才作为“农业政策专员”开展送农业知识、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宣讲惠农政策、种植养殖技术和惠农金融产品等,提高农村金融知识普及率。

(作者系山东莱芜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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