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明确了将大规模发展光伏发电、风电,加快布局建设风光水火储一体化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积极推进“光伏+”发展模式,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十四五”分别新增光伏发电、风电装机1500、500万千瓦,2025年光伏、风电发电总装机达到3200万千瓦,年发电量400亿千瓦时。
“十三五”时期,湖北省清洁低碳进程持续加快。2020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066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达到1309万千瓦,是2015年的5.3倍,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消纳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分别由37%、3.7%提升至43.2%、9.1%。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十四五”全省能源发展实施“八大工程”(新能源倍增工程,煤电绿色转型工程,风光水火储、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工程,能源储备调峰工程,“两线一点一网”电网工程,“五纵四横一通道”油气管网工程,数字能源工程,能源惠企利民工程),为全省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新能源倍增工程。
积极推进“光伏+”发展模式,充分利用襄阳、宜昌、黄石、十堰、荆州、孝感、黄冈、随州等地区的一般农用地、鱼塘、水面、采矿废弃地等土地资源,建设一批光伏+农业(养殖、种植)、光伏+多能互补、光伏+储能、光伏+旅游项目。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积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支持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区等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安装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在襄阳、宜昌、荆门、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等风能资源丰富区,有序推进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支持已投运风电场扩容改造。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在江汉平原、港口、开发区等区域,结合用电负荷需求和接入条件,建设以就地消纳为主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风光互补和风电+旅游等项目。鼓励创新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开展“田园风电”“景观风电”项目建设。到2025年,光伏发电、风电装机分别达到2200、1000万千瓦。
风光水火储、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工程。
结合各地资源条件和能源特点,充分发挥常规电站调节性能,适度配置储能设施,调动需求侧灵活响应积极性,因地制宜开展风光水火储、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具备较高灵活调节能力的现役火电和已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适度配置储能设施,布局建设一批风光火储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以存量大中型水电站、中型抽水蓄能和一定规模储能设施为基础,布局建设一批风光水储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实现打捆上网,提高新能源电量比例。在武汉、襄阳、宜昌等重点区域,结合城市电网改造提升、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清洁取暖、清洁能源消纳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在城市商业区、综合体、工业园区、居民区,依托光伏发电、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开展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