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调整 2023 年度与 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
(资料图片)
交易预计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
我们通过询问、调查等方式,在审慎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发出前,
收到了《关于调整 2023 年度与 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金额的议案》相关材料,审阅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报告。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本次调整是基于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所涉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
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2023年度与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3年度与
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前认可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启全 陆宗元 张 鑫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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