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上路!上海将有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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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是新兴科技与汽车交通结合的战略性产业,正处于技术快速演进、产业加速布局的关键时期。从部委到地方都在全力推进相关政策制定,一批先行先试也在有序进行。

为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就《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从试点内容和目标、试点申报条件、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四方面对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无独有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11月2日起公开征求《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草案》明确智能网联汽车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应急处置要求和相关法律责任、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要求等。

而在日前举办的世界城市日全球主场活动暨第二届城市可持续发展全球大会上,上海市嘉定区透露,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正在嘉定实现除特殊区域外的全域开放,今年年底还将率先开展高快速路的开放测试,包括G1503上海绕城高速、G2京沪高速路段。

拟开展L3、L4级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方面包括:L3有条件自动驾驶和L4高度自动驾驶。

对于试点内容和目标,《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全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遴选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通过准入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试点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

《征求意见稿》在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城市的试行要求中提出:基础设施条件上,试点城市所辖区域内拟用于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试点的道路里程不少于1000公里或通行区域面积不少于50平方公里,试点道路应避免选择人流密集、交通繁华路段。安全管理条件上,具备省级或市级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

试点汽车生产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征求意见稿》指出,应当是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具备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设计验证能力;具备汽车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风险与突发事件等安全保障能力等。

据汽车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不同的汽车公司选择不同的智能驾驶产品开发战略。有的车企以L2为主,逐渐过渡到L4应用;有的直接推进L4预研及应用,试图占领制高点;还有的依靠自身整车产品搭载验证L2-L3功能,同步推进L4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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