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安徽等地爆出的银行存款大规模“失踪”案件引发热议。这一事件暴露出村镇银行管理中的哪些问题?为避免其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监管部门需从哪些方面入手?

多家村镇银行取款难问题有了新进展。

近日,河南4家村镇银行取款难的问题得到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回应。据新华社报道,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持续关注河南4家村镇银行线上服务渠道关闭问题,已责成河南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密切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稳妥处置。

4家村镇银行股东违法吸收公众资金

据官方通报,4家村镇银行股东——河南新财富集团通过内外勾结、利用第三方平台以及资金掮客等吸收公众资金,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目前4家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存取款业务正常开展,凡依法合规办理的业务均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自4月18日起,就有储户反映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出现无法线上取款的情况,在此期间,多家银行陆续发布公告称,因系统升级维护,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暂停服务。除河南外,安徽的固镇新淮河村镇银行及黟县新淮河村镇银行也被曝出线上无法取款。

细究6家村镇银行背后的股东构成,除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外,其余几家银行均是由许昌农商行控股。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许昌农商行副行长因涉嫌经济犯罪受到了公安机关通缉。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许昌市公安局曾发布《悬赏通告》,悬赏10万元通缉涉嫌“严重经济犯罪”的在逃嫌疑人孙振甫。据了解,孙振甫自2018年起担任许昌农商行的副行长。

另外,据天眼查App显示,河南新财富集团已于2月10日注销,该集团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为1.16亿,法人代表为余泽峰。同时,河南新财富集团旗下控股的三家子公司均已注销。

谈及村镇银行股东违法吸收公众资金背后反映的问题,资深金融政策监管专家周毅钦表示,村镇银行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比如由于人员少,相应的组织不够健全。从公司治理层面来看,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没有恪尽职守,没有维持村镇银行的稳健合规经营;本身由于资产规模很小,下沉到县域,监管有时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多家村镇银行曾因内控治理问题领罚

自2007年3月全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省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正式开业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截至2021年末,村镇银行已扩展至1651家。在发展进程中,村镇银行对金融服务的下沉覆盖度、扎根县域、支农支小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此过程中,亦有村镇银行暴露出了股东股权等不合规问题,包括股东骗取银行贷款、存款等。

如此前晋州市恒升村镇银行自然人股东通过股权代持,与银行内部和外部人员,以多户联保形式,冒用他人名义签订银行贷款合同,骗取该行共计26亿元贷款就曾引发关注。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曾因重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合规,且违规向股东提供资金曾被青岛银保监局罚款25万元;丹东鼎安村镇银行也因存在股东股权和信贷业务违法违规情况,此前被丹东银保监分局处以60万元罚款。

银保监会也曾于2018年至2020年系统组织开展了“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三年排查整治行动”,排查整治涉及持股1%以上股东38.5万个、股权3889亿股,累计发现问题1.99万个,其中一大问题就是股东逃避“穿透”监管,超比例、超数量持有股权。部分股东通过与关联方签订“抽屉协议”“委托代持协议”等方式隐匿关联关系,违反“两参或一控”等监管规定大量入股银行。

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近年来,部分银行存在股东利用自身实际控制人的优势,与银行之间进行关联交易,部分关联交易明显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这种关联交易的隐蔽性强,风险的传染性和危害性高,且个别银行日常管理工作中,往往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难以有效识别和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短板如何补牢

为加强村镇银行的治理,2020年,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受多种因素影响,少数村镇银行逐渐劣变为高风险机构,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和金融服务能力,并提出进一步督促主发起行落实风险处置牵头责任,推动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加快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强化风险处置,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此后,为加强银行业公司治理水平,银保监会于2021年、2022年先后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规范大股东行为以及关联交易行为。

对于村镇银行未来如何加强内部治理、补齐内控短板,资深银行业分析人士王剑辉认为,村镇银行股东治理一方面要比照银保监会此前颁布的一系列监管要求执行;另一方面,也要结合村镇银行的特殊性出台相应政策,例如,在当地设立区域性的中心合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区域内多家村镇银行的股东、股权等内控治理问题,或是具有相同股东的几家村镇银行共有一套监管合规治理体系,设立合规风控专员进行管理。银行层面,对于股东的存贷款业务程序应该设置的更为严谨、严格,以防股东把银行当作“提款机”,从程序上减少股东违规事件的发生。此外,对于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加大惩处力度,除罚款外,一旦触犯监管红线,应禁止其进入金融行业,形成威慑力,让股东在合规方面不敢为所欲为。

“村镇银行规模较小,容易被操控。”董希淼表示,为避免其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中小银行应完善董监事会建设,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监管部门应对中小银行股权入资者的资格审核进行严格把关,对股东资质进行穿透式监管,并全面实施股权第三方托管。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小银行关联交易加强审查,必要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李海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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