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德尚玉北京报道“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和落实‘双碳’目标,离不开大量、有效的资金支持。”在2022年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目的就是引导和促进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的领域,这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力抓手,同时也是创新性很强的工作。

最近几年,生态环境部不断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2019年8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成立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为气候投融资领域的信息交流、政策标准研究、产融对接和国际合作搭建了平台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


(相关资料图)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牵头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这项工作的目标是推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先进经验和优秀实践。2022年8月,九部委联合公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确定了第一批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此次共有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获批,包括12个市、4个区、7个国家级新区。

引导试点地方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

李高介绍,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从五方面进一步深化气候投融资的工作。

一是引导试点地方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指导试点地方积极挖掘和培育气候项目,推动地方建立本区域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立并规范项目的入库标准,确保入库项目的质量,打造气候项目和资金有效对接平台。

二是指导地方加强相关项目的碳核算和信息披露。指导地方对相关投资项目碳减排的效果开展核算,同时不断提高数据质量,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加强碳排放信息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是鼓励试点地方加快培育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同时加大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评价,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基于碳减排量的创新投融资工具和服务模式,发挥社会和市场力量。

四是支持试点地方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能力建设。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为试点地方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以制订气候投融资相关标准为抓手,将气候投融资项目的发展路径、技术指标、产业特点、商业模式、风险防范、排放测算等因素纳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战略决策与投融资活动。

五是鼓励试点地方积极开拓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投资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对接,引导更多的国际资金投入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项目上来。

高质量推动试点地方绿色低碳转型

“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要迎难而上、因地施策、大胆创新,在推动气候投融资的体制机制发展方面有所突破,着力解决阻碍气候投融资工作中的难点和‘瓶颈’问题,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李高在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李高认为,从长期看,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应建立协同高效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推动各方参与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地方特点的气候投融资“生态圈”,有效引导和鼓励民间资金和外资支持地方实现“双碳”目标任务和高质量发展。最终,气候投融资试点达到的效果是要促进金融部门对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作出系统性响应,高质量推动试点地方绿色低碳转型,更好地为国家和地方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服务,助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今年7月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与21世纪经济研究院共同举办的“‘碳中和2060’与绿色金融论坛:气候投融资与中国未来”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处长丁辉表示,气候投融资工作强调“专业化”和“国际化”。在“专业化”方面,生态环境部组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委会,指导地方建设区域内或跨区域的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在“国际化”方面,生态环境部重视国内外标准协调统一,深度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制度等标准制定工作,并且与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持续开展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合作。“除了‘专业化’和‘国际化’,‘差异化’则是现阶段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的重中之重。”丁辉说。

(实习生刘雨青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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