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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沙雪良)10月21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9万件,发放救助金额4.5亿余元,司法救助率(一定时期内,司法救助数占刑事案件数的百分比)达到3.4%,是2018年同期的5.7倍。

2018年至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年度实际办理司法救助的案件数分别为1.3万余件、1.5万余件、2.4万余件、3.8万余件,同比分别增加34.1%、17.7%、59.2%、54.9%;年度发放救助金额分别为1.9亿余元、2.5亿余元、4.1亿余元、6.1亿余元,同比分别增加36.4%、31.4%、61.2%、47.2%。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检察官赵景川说,这是检察机关一直在做的事情,司法救助就是其中一项。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司法救助工作为抓手,以“应救助尽救助”为原则目标,采取多项工作措施,持续救助困难群众。

为何近年来司法救助率大幅提升?赵景川解释,这一方面说明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检察机关每年的救助人数在稳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得到了司法救助;另一方面也说明在检察办案环节开展的司法救助覆盖面更广,“应救尽救”“应救即救”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具体而言,司法救助率的提升主要源于工作理念和方法上的几大转变,即从因访救助向因案救助转变,从坐等群众上门向积极主动救助转变,以及从单兵作战向全院参与转变。”赵景川分析说,以前的司法救助案件只有到了控申阶段才能得到处理,现在我们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各环节发现救助线索,均能及时开展救助,实现“应救即救”。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主动挖掘救助线索,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一方面,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强,扩大了线索来源渠道,加大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另一方面,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开展特色专项行动,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妇联等单位的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努力消除司法救助空白点,确保做到“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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