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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萝卜快跑”自动驾驶汽车在行驶中 |
文/记者沈钊图/百度提供
近日,2022世界人工智能大会(WAIC)上,百度创始人李彦宏在谈到自动驾驶时强调,在L2级自动驾驶辅助技术之后,率先进入商用的很可能是L4级自动驾驶技术,而不是L3级自动驾驶辅助技术。李彦宏这么说,原因在于事故责任的界定问题:L2级由司机负责,L4级由自动驾驶运营商负责,而L3级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由司机介入接管,这导致事故责任不好界定。
实际上,自动驾驶长期以来都面临着“四不一难”的问题,其中就包括自动驾驶车辆不能入市、不能上牌、不能去掉安全员、不能运营收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等问题。
科技创新离不开制度创新的配套。8月以来,不少关于自动驾驶的“顶层设计”纷纷出台。8月1日,深圳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安全事故认定进行了明确: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时,自动驾驶汽车有驾驶人,则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汽车完全自动驾驶,车主将负责;如果认定是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驾驶人、车主可以依法向车辆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上海也紧随其后,在9月5日印发了《上海市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规划了对自动驾驶的发展目标:即到2025年,上海市将初步建成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体系。产业规模力争达到5000亿元,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L2级)和有条件自动驾驶功能(L3级)汽车占新车生产比例超过70%,具备高度自动驾驶功能(L4级及以上)汽车在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实现商业化应用。
有观点认为,这些顶层设计方案的逐步发布,为国内自动驾驶行业的发展扫除了部分障碍,让行业发展得以再次提速。
中国人民大学智能社会治理中心副教授王鹏称,目前,我国自动驾驶整体研发水平在全球处于前列,首先我国在该领域起步较早,无论是科研机构还是企业,都处于全球领先阶段;其次,在政策的指引下,国内已有部分道路能够进行测试,因此拥有大量的应用场景,可以积累数据,从而进一步优化模型、优化算法,完善自动驾驶系统;此外,我国的数字化发展水平较高,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所需要的智能化架构才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