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海省委、省政府同意,7月22日,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青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青海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4元。并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的1.1%调整增加,低于21元的按21元增加。

同时,考虑青海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

据悉,本次调整惠及青海49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7月底前,确保将调整补发的1—7月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记者 邢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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